会议纪要
会议地点:院长办公室
会议时间:
参会人员:李正学、唐锐、曾昭明、周杰、陆应标、韦铭敩、高国艳、赵云华
记录人:方朝局
讨论内容:重要项目安排及有关大额资金使用专题讨论
1、李正学院长:(1)创等工作所须采购的医疗设备及迁建项目工程尾款支付所需资金约2000万元,目前医院账上资金不足,急需继续向银行贷款。(2)县妇幼保健院为全额拨款单位,银行未给予贷款500万元,经向上级领导请示反映,申请以我院名义帮贷款,形成协议按款项还贷的要求。
2、唐锐副院长:(1)简要介绍我院绿化工程增减工程量(实际工程结算造价3710098.71元)的建设情况,承建方文山宇润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要求支付购置苗木材料资金110万及20余万农民工资共计130万;(2)迁建项目住院楼太阳能工程中标商申请支付5%工程尾款及质保金。
3、办公室:(1)接到州发改局关于物价检查护理级别等多收款项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限期上交多收金额人民币459371.00元(2)县卫生局按县委广发[1999]24号文件要求对县、乡各医疗机构每年按总收入收取1%卫生发展管理费。
4、传达县卫生局关于2013年卫生工作管理目标半年落实情况及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讨论。
会议讨论一致形成如下共识:
1、我院迁建项目缺口资金仍达4000万元,为解决创等工作急需配置医疗设备经费及支付工程项目尾款,结合目前医院运行状况,继续向银行贷款人民币2000万元是符合实际需求。但帮助县妇幼保健院贷款存在担保风险,建议由县人民政府出具相关委托贷款证明文件后再实施较为妥当。
2、绿化工程增减工程量目前未经过审计部门审核及验收,但鉴于该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拖欠苗圃材料供应商材料费和农民工工资的实际,建议酌情给予支付部分款项,拟定给予50万元相对比较合理,其余验收合格并通过审计按合同给予支付;住院楼太阳能热水供应系统虽已通过验收,工程已按合同支付95%,但仍在3年保质期内,目前热水泵出现故障,供热不正常,经协调,供应经销商未能及时处置,建议维修好热水泵后按合同支付尾款,合同保证金在保质期结束后给予返还。
3、州发改局对全州各医院均进行物价检查,均发现各医院存在如不开具三级护理等不同程度多收费现象。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医院领导多方进行协调,州发改局决定不给于处罚一倍所得金额,只没收多收金额人民币459371.00元,因此,建议按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给予上缴。
4、按照县委广发[1999]24号文件要求,医院应每年须向上级主管部门上交当年度总收入的1%行政管理费用,两年共计约人民币100万余万元,鉴于当前创等工作所需设备经费比较紧张,建议暂缓给予支付。
5、要求各分管领导在开展等级医院评审基础上加强对2013年县卫生局卫生工作责任目标书的落实;按等级医院评审工作要求,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在十二五规划基础上的修订并已征求职工意见,一致认为该规划符合医院实际,因此,同意该发展规划。
会议决定:
1、同意继续向银行贷款人民币2000万元;
2、同意给予文山宇润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支付50万元;
3、同意按州发改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缴物价检查多收金额人民币459371.00元。
4、暂缓给予县卫生局上缴两年共计约人民币100万余万元的行政管理费用。
滇公网安备 532627020030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