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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行业行为规范
2017-12-16 15:20:12
1、我国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2、江苏省新时期医德规范: 关爱病人、钻研医术、合理诊疗、精心施治、诚信守法、德技双馨。
3、“满意
4、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以人为本,践行宗旨;遵纪守法,依法执业;尊重患者,关爱生命;优质服务,医患和谐;廉洁自律,恪守医德;严谨求实,精益求精;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热心公益。
5、卫生行业建设“九不准”
不准将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不准开单提成
不准违规收费
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不准为商业目地的统方
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不准收受回扣
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6、徐州市卫生行风建设“五严禁”
严禁医务人员接受各种形式的回扣、提成、转诊病人“介绍费”、患者及家属的钱物和其他不正当利益。拒收不成者,要及时报告,并在三日内上交医院指定部门。
严禁医疗机构对下级医院进行有偿转诊病人和对药品使用、仪器检查、临床检验及其它特殊检查等实行“开单提成”或与科室、个人收入挂钩。
严禁医务治疗,要求病人到指定地点购买药品、耗材、医疗器械和以谋取私利为目的转诊本级医疗机构诊治范围的病人。
严禁医务人员违反诊疗原则开大处方、乱检查、滥用药和拒收离休、医保病人。
严禁医疗机构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项目之外巧立名目乱收费和对科室制定经济指标或进行科室经济承包,以及科室自收自支经费、设立“护理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医疗风险管理机制。
第十八条 尊重人才,鼓励公平竞争和学术创新,建立完善科学的人员考核、激励、惩戒制度,不从事或包庇学术造假等违规违纪行为。
第十九条 恪尽职守,勤勉高效,严格自律,发挥表率作用。
医师规范
第二十条 遵循医学科学规律,不断更新医学理念和知识,保证医疗技术应用的科学性、合理性。
第二十一条 规范行医,严格遵循临床诊疗和技术规范,使用适宜诊疗技术和药物,因病施治,合理医疗,不隐瞒、误导或夸大病情,不过度医疗。
第二十二条 学习掌握人文医学知识,提高人文素质,对患者实行人文关怀,真诚、耐心与患者沟通。
第二十三条 认真执行医疗文书书写与管理制度,规范书写、妥善保存病历材料,不隐匿、伪造或违规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不违规签署医学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 依法履行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传染病疫情、药品不良反应、食源性疾病和涉嫌伤害事件或非正常死亡等法定报告职责。
第二十五条 认真履行医师职责,积极救治,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增强责任安全意识,努力防范和控制医疗责任差错事件。
第二十六条 严格遵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和单位内部规定的医师执业等级权限,不违规临床应用新的医疗技术。
第二十七条 严格遵守药物和医疗技术临床试验有关规定,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充分保障患者本人或其家属的知情同意权。
广南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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